危險品航空運輸事故案例
1973年,加利福尼亞一家電子廠將一批由零件、設備和化工產品組成的貨物運往其位于蘇格蘭的工廠。一部分從加利福尼亞運出,另一部分貨物包括160只裝有硝酸的木箱從新澤西運往。這兩部分貨物在紐約組成一票貨物申報為“電子設備”。在拼板時工人將一些包裝件倒置過來,拼板完成5小時后裝上了飛機,飛機到達巡航高度不久機組人員聞到了煙味。由于煙霧越來越大機組決定在波士頓機場緊急迫降。在降落的過程中飛機撞到地面,3名機組人員全部罹難,飛機墜毀,貨物拋灑在波士頓灣。
1996年美國value jet航空公司的592航班(dc-9飛機)運輸使用過的氧氣發生器,因氧氣發生器意外發生反應,造成貨艙內劇烈燃燒(溫度高達3000華氏度),592航班在起飛后15分鐘飛機墜毀,機上110旅客和機組人員全部罹難。
從以上兩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兩起事故都導致了機毀人亡的重大事故,血的教訓是慘痛的,在警醒的同時我們應該防止危險品的運輸發生這樣的悲劇。
危險品航空運輸規范的意義
伴隨著全球貿易的一體化發展,工業、商業、醫療衛生、科研等需要的大量危險品都需要航空運輸,危險品航空運輸年增長率在不斷提高,隨之而來危險品安全運輸管理難度也在增加。切實做好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工作,對于實現持續安全發展,推進建設民航強國事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航空運輸危險品界定
危險品是指能對人體健康、飛行安全、財產或者環境構成危害,且在國際民航組織(i c a o)所頒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危險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據該細則分類的物質或者物品。
危險品分類
(一)危險品根據其危險性分類
按照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航空運輸活動中的危險品根據其危險性可分為以下九大類:
1.爆炸品、 2. 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及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5.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7.放射性物質、8.腐蝕性物質、9.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二)危險品根據危險程度分類
根據危險品的危險程度不同,危險品又可以分為:
1.客貨機均可載運的危險品;
2.僅限貨機運輸的危險品;
3.正常情況下禁止運輸但經國家批準或豁免可以載運的危險品;
4. 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運輸的危險品。
危險品航空運輸國際法淵源
聯合國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un recommendation)(俗稱“橘皮書”)、國際原子能機構(i a e a)的《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則》(俗稱“白皮書”)、國際民航組織的《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八《危險品的安全航空運輸》及其《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9248號文件,是法律性文件,必須強制執行,每兩年更新發行一次,簡稱為“技術細則”)。對于飛行人員在空中遇到緊急情況怎么來處理機載的危險品,國際民航組織又出版了9 481 號文件, 即(機載危險品意外事件應急處置指導》
國際航協的《危險品規則》(d a n g e r o u s goods regulations,簡稱dgr)也是國際危險品航空運輸業通行的技術標準(在我國及全球危險品運輸操作部門廣泛使用,它每年更新發行一次)。
危險品航空運輸國內法淵源
一、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二、民航規章層面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
危險品航空運輸咨詢通告
與《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相關的還有兩個咨詢通告: 《危險品訓練機構管理辦法》(ac 一2 7 6 一01 )和《貨物航空運輸條件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 a c 一2 7-6 0 2 ), 前者對危險品訓練機構的訓練大綱申請審批程序、教學設施、教學管理、教學對象、證書頒發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而后者對鑒定機構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資質認可程序及應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