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習下海運危險品的危險品包裝、標示及標簽
一、危險品包裝
除《imdg code》《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另有規定外,危險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危險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取得定點證書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未取得定點證書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用于危險品包裝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二、危險品包裝標示&標簽
除《imdg code》《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另有規定外,托運人交付危險貨物于海上運輸時,必須注明其為危險貨物,以便于以任何方式從事該貨物運輸的人員識別,并給予必要之注意、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依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規定,危險品包裝上都應持久地標有內裝物的正確運輸名稱之標記,冠以「un」之相對應的聯合國編號,也應加以標示。包裝上的標志或標記應正確地黏貼并能清楚地被分辨。
就標簽大小的規格,除非因為包裝之形式與大小問題而只能黏貼較小標志,則包裝上之標志不應小于100mm×100mm。貨柜上標簽的規格不應小于250mm×250mm(),標牌下半部顯示類別號碼,其數字之高度不應小于25mm。